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变更
1、《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》、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业务材料签收表》;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》原件;3、已变更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(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《营业执照》)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;4、已变更的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、港、澳、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;5、商事登记部门的变更通知书;6、提交材料人(及填表人)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。
如果证书丢失,需在当地报纸刊登遗失声明,携带报纸补办。
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遗失声明登报格式参考
遗失声明
深圳市***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,注册登记证书编号***,声明作废。
遗失声明
深圳市***有限公司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,编号***;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,编号***,声明作废。
深圳商报: 标题“遗失声明”100元,内容每14字50元。
深圳晚报:标题“遗失声明”不计费,内容每35字180元。
晶报:标题“遗失声明”不计费,内容每35字18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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